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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机构须上报劳动者信息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发布者:admin 浏览:3999

  本报讯(记者 代丽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实施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输送劳动者实名动态管理,上报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等5项重要信息。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区人社部门要监督指导本辖区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向用人单位输送劳动者实名动态管理制度,切实把住用工安全的入口关,严防出现盲区死角,确保不出现任何闪失。

  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输送的劳动者,包括通过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灵活用工以及职业中介服务等方式输送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向用人单位输送劳动者前,必须进行防疫排查,有武汉接触史或密切接触史,未过隔离期,或有疫情相关不适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输送给用人单位。目前在湖北的员工不得返京,其他地区返京人员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措施。必须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降低人员住宿和办公密度,每人办公占有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集体宿舍每间不超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原则上不安排在地下空间居住。

  向用人单位输送的劳动者,必须实施实名动态管理,登记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5项重要信息。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将动态管理5项信息数据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汇总后将报市人社局。

转载:北京日报